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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传染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要点版)

编辑:开诚律师 更新于:2020-2-16 阅读:


魏家林(甘肃省政协委员、甘肃开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我在本次“新冠肺炎”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经验,以及在应急期间学习风险、危机、应急管理知识的所得,提出以下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传染病防治、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应急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议

1、建立宪法、法律应急解释制度

2、健全完善危机公关制度体系。一是健全完善危机信息发布和传播的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启动制度体系;二是健全完善危机信息发布制度体系;三是健全应急智库与公众沟通制度体系;四是健全媒体应对和管控制度体系;五是健全对实际控制人底细不清慈善或公益组织的捐赠,附政治、意识形态条件的捐赠,以及其它可能危机国家政治和意识形态安全的捐赠管控制度体系;六是健全及时有效恢复政府和应急特定组织公信力的制度体系。

3、建立应急状态下的社会心理调查和干预制度体系

4、健全应急状态下中小企业支援制度体系

5、健全灾害判别、防范、应对教育和训练制度体系

6、健全媒介素质教育制度体系

二、完善传染病防治制度体系的建议

2003年非典(SABS)和本次新冠肺炎最初都是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客观上都未在疾病暴发前将其控制在一定范围,导致了大面积流行,引发了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布不及时、应急迟缓的不满和指责,衍生出了政府信任危机。究其原因,某些应急决策者、指挥者缺乏权变思维,应变能力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但最根本的原因则是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管理制度,是按常态思维、机械思维设计的,即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界定、分级及其应对措施,都要以肯定性实证结论或科学推论作为前提,按这种思维设计出来的制度,在面对突发危机事件时,必然显得僵化,应变能力肯定不足。因此,建议按照权变思维、例外思维,对现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管理制度进行如下变革:

1、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定义制度的变革建议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分级制度的变革建议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对原则之一的”调查与控制并举“原则的变革建议。

4、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制度的变革建议

5、专家决策咨询制度中,增设谨慎(保守)原则的变革建议。

6、运用“废除-减少-加强-创设”四维坐标格,对传染病防治及其配套应急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一是废除对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无实质意义的制度;二是减少对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影响不大的制度;三是加强对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影响大的制度;四是创设能够提高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效果和效率的新原则、新方法、新程序。

三、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体系的建议

1、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宗旨目的,将“保护野生动物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控制和消除野生动物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增设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宗旨目的。

2、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范围的制度,即增设禁止驯养、收购、运输、持有、出售、经营、食用无合法来源和未经检疫合格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制度,并且规定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健全野生动物的刑事保护制度。一是在刑法中增设非法驯养、收购、运输、持有、出售、经营、食用无合法来源和未经检疫合格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罪;二是以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为基准,修改完善涉野生动物犯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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