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_200px;
新闻资讯

NEWS INFORMATION

通知公告 律界动态 开诚通讯 开诚观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开诚观点

政治法律与企业管理

编辑:开诚 更新于:2010-11-26 阅读:

一、政治法律环境对企业生存、发展的影响

 企业是经济建设的主力军,企业又是整个社会大系统的子系统,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与其它社会子系统之间的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而这一交换过程必须受到一定的公共组织运用一定的规则进行调节,否则整个社会就会陷入没有秩序的无政府状态。一定的公共组织运用一定的规则对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物质、信息和能量交换的活动进行调节的客观事实也就是企业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所必须面对的政治法律环境。对企业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活动进行调节的公共组织的组织结构、管理理念、制度规则,管理方法以及社会公众对它的理解、评价、态度都将直接和间接地影响企业的成本和收益。政治法律环境对企业成本收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 政治法律理念对企业成本收益的影响

政治是关于社会公共管理组织的设立方式、组成机构、职权划分、运行方式的机制。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调整社会成员之间各种利益关系的规则体系。政治法律体系的设立和变革是人类为实现对自身的管理而从事的一项有目的的活动,政治法律体系赖以建立和运行的目的就是政治法律理念或政治法律价值。政治法律理念或政治法律价值只有合乎一定的道义标准,依据它所建立的政治法律制度才是合法的,否则就是非法的。

社会最基本的细胞是个人,个人有各种各样的利益需求,而只凭自己的能力很难满足自身不断增长的利益需求,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利益需求,人们不得不相互协作,从而缔结各种各样的组织,但是由于满足人们各种利益需求资源的稀缺性,人们为获得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资源相互发生冲突是难免的,这种冲突最严重的可以演化为暴力事件和战争,为了和平地使用资源,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防范和制裁部分社会成员在从事满足自身利益的活动时损害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就必须建立一种超越于社会利益主体之上的,专门从事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公共管理组织即政治组织,并通过社会各个利益群体的讨价还价制定所有成员都必须遵守的,以强制力为保障的调整社会利益关系规则即法律制度。因此政治法律的目的,即道义上的合法性应当是为了普遍利益或公共利益而对全社会实施管理。

 社会成员以税收的形式供养公共管理组织,并赋予其强制力,并不是让它成为压迫自己,公开抢劫和敲诈自己,而是让它保障自己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通过自己的活动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各种利益需求。政治法律合乎道义标准的价值,要求立法、执法、司法和其他政治组织必须忠诚于社会成员,全心全意为社会成员的普遍利益服务。政治组织的成员具有高尚的政治法律理念,是促进企业提高运行效率、降低成本,从而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经济目的的重要因素。反之,如果政治组织成员的政治法律理念卑鄙自私,将无疑会加大企业的运行成本,增加企业的运行风险,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收益。如政党是社会利益群体的代表机构,它的合法性基础是立党为公,即向国家政权机关表达自己所代表的群体的普遍利益需求,从而影响国家的政策法律朝着有利自己所代表的利益群体的方向变革,如果它背叛自己所代表的利益群体,政治信念蜕变为立党为私,将自己本身蜕变为利益集团,那么它向国家政权机关表达的就不是某个社会利益群体的利益需求,而是利用社会利益群体赋予它的权力和对它的信赖,在立法或政策制定过程中为自己争私利,从而使社会群体应当得到的收益归入党员。再如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基础是执政为民,但如果它的执政理念蜕变执政为私,将自己蜕变为利益集团,那么将会把执法权力演变为执法产业,借执法之名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甚至利用执法吃拿卡要、报销费用,或者该作为的因行政管理相对人不进贡而不作为或拖延作为,企业处在这样的执法人员组成的行政机关管理下,不仅会无故负担不该负担的成本,增大机会成本,甚至有可能因不能满足执法者的私欲被整垮。还如,司法腐败,不仅诉讼的企业负担不该负担的成本,甚至有可能因不能满足司法官员的腐败需要该胜诉的不能胜诉或被官司拖垮。

2、 政治法律制度对企业成本收益的影响。

政治法律制度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政指导措施和领导讲话。好的政治法律制度能起到提高企业创设和运行效率、降低企业生产和经营成本,保障企业生产和经营安全,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坏的政治法律制度将降低企业创设和运行效率,加大企业创设和运行的成本,损害公共利益。

3、 社会公众的法律精神缺失对企业成本收益的影响。

商业活动的基本准则是诚实信用、平等互利,这也是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平等互利成为整个社会成员的基本信仰和内在精神,整个社会的交易活动的效率将会大提高,交易成本将会大大降低。如果社会成员的诚信精神普遍缺失,那么交易的一方当事人就不敢给另一方提供必要的商业信用,如预付货款或赊销货物,这必然降低交易效率,即便是提供了商业信用的交易,也将会通过司法职权强制执行,这必然增大在交易中守约一方实现权利的成本。还有在交易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利于自己的优势与弱势一方进行不公平交易,致使弱势一方发生损失或引起纠纷。而不公平交易从表面上看损害的一方利益,事实上是损害了双方利益,弱势一方在交易中直接受到损失,强势一方虽然从交易中占了便宜,但是任何交易的一方都是想从交易中获得了利益,如果它在与某个企业的交易中发生了亏损,它自己除了决不会再跟这个企业交易外,还会影响其他的企业与这个企业交易,这样强势企业等于失去了一个或多个交易伙伴,这对强势企业来说也是一种损失。

从以上的分析中不难看出,政治法律环境中蕴藏着机遇,同时也潜伏着危险。企业只有能动地适应已经客观存在的政治法律环境,对其中蕴藏和潜伏的机遇和风险做出及时、准确、合乎实际的评价,才能做到趋利避害,从而实现自己所预期的经济目的。另外,企业只有积极主动地对已经客观存在的政治法律环境施加影响,对现存政治法律环境中制约自身生存和发展的不利因素公开表达自己的意见,提出有关营造有利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政治法律环境的建议,才能促使现存的政治法律环境朝着有利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方向变迁。

 

二、政治法律与企业管理体制的设计。

(企业组织类型的分类及其优势和劣势分析

    从企业资产所有者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来看,企业组类型可分为个人业主制、合伙制、公司制三种类型。

、个人业主制企业。个人业主制企业是指个人出资兴办,完全由个人所有和控制的企业,这种企业在法律上称自然人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是人类最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在经济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

这种企业的优势有如下几个方面:

( )开办、转让、关闭的手续简便;

( )经营成果全部归投资者,不与他人分享利润;

( 3)税负较轻,只交纳个人所得税;

( )经营上制约因素较少,经营方式灵活,决策效率高;

( )技术和财务容易保密。

个人业主制企业的劣势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 1  )风险较大,个人业主制企业的业主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资产不足清偿企业债务时,法律规定由业主以其个人全部财产清偿,因此业主的所有财产都有风险;

2)发展规模有限,因其资金和信用有限,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主要依赖利润的积累,不利于筹措资金;另外业主的经营能力有限,当个人的管理能力超出企业规模扩大需要时往往导致经营失控;

)企业寿命有限,业主的死亡、破产、犯罪都可能导致企业不复存在。

  2、合伙制企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名以上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同收益、共担风险,对债务相互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制企业的优势主要是:

)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资信条件较好,容易筹措资金和扩大规模;

( 2)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管理能力较强,容易提高经营能力;

( 3)与公司制企业相比对危害合伙企业利益的出资人在处理上比较容易,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在出现合伙人从事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形时,强制其转让出资或退伙。

合伙制企业的主要劣势是:

( )与公司制企业相比资本结构和信用不稳定,因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自愿,退伙自由,若出现合伙人退伙的情形必然导致资本总额减少,从而影响企业资本的稳定和信用;

)产权转让困难,因合伙企业的产权转让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所以不利于企业资产重组;

( 3)风险较大,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不仅合伙人的全部财产均有风险,而且还有被株连的可能;

)企业寿命不易延续,当主要合伙人死亡或退伙企业的寿命就会受影响。

 3、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是指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属于法人型企业。公司制企业的优势主要是:

)股东承担的风险小,股东若履行了出资义务,即使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也不能株连股东,所以有利于聚集社会游资,扩大企业规模;

)公司寿命长,只要公司不依章程规定解散或破产,公司一直存在,不受股东死亡或经理人员辞职的影响;

( )公司资本稳定,因《公司法》规定股东不能抽回出资,所以有利于企业实行战略管理;

( 4)管理专门化,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

( 5)融资渠道多,若公司是股份公司,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股份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有利于企业的资本扩张和规模扩大。

公司制企业的劣势主要是:

( )创建费用和管理成本高;

( 2)税负重,公司除了交纳企业所得税外,股东分红还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 )公司的商业秘密不易保守,因国家监管严格,公司的财务情况往往需要公开,如股份公司要依法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企业组织类型选择。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在现今中外国家都普遍存在,都有其优势和劣势,但无论何种形式的企业其存在的价值都是谋求经济利益,因此投资者在选择企业组织类型时决不能盲目追风赶潮流,而应当从自身实际出发,通过经济、法律和各方面的论证后再作选择。选择企业组织类型时必须首先根据税法规定对不同的企业类型,在同等预期利润前提下投资者的税收负担作出评价;其次,根据国家财务和相关融资的制度对不同企业类型,在资本金和债务融资的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投资者所能获得的预期净收益作出评价;再次对投资者的出资能力、风险偏好和对待利润的态度,组织规模、经营规模、配置和运作经济资源能力作出评价;最后对不同企业类型的预期管理成本、交易成本、生产成本、财务成本、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利润净额,可分配利润进行综合评价,并对综合评价的结果根据经验进行必要修正,然后作出最终选择。

(二) 企业管理体制设计

企业管理体制是企业为了动员和协调各种资源实现成长和营利目标,运用一定的原则将企业内人和生产资料、人和人结合起来的方式。企业设计和变革管理体制的行为叫组织。企业组织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如两个企业所具备的资金、人才、物资、信息、环境资源基本相同,但营利水平却相差很大,其根本原因是二者的组织管理水平存在着很大差距。企业组织理论将企业管理体制分为直线式组织管理体制,即组织从决策到执行构成一个单线系统,组织的最高领导人是组织的决策者,最低一级的执行者、执行和监督权集于最高领导人一身,从上到下执行单一的命令,不设参谋机构;直线参谋式组织管理体制,即按照职能划分和设置机构,实行统一指挥,将管理机构和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指挥部门和人员,一类是参谋机构和人员,直线部门和人员在职权范围内有一定决策权,对其下级实行指挥和命令,对自己工作部门的工作负全责参谋机构及其人员,是直线部门和人员的参谋,对下级部门只能提供建议和业务指导,没有指挥和命令的权力;职能式组织管理体制,即采用职能分工实行专业化管理办法,在上层主管下面设立职能机构和人员,把相应的职权和责任交给职能机构,职能机构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指挥下级;事业部制组织机构,即按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各个不同的生产基地建立经营事业部,经营事业部均是独立的利润中心,在总机构的领导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另外,还有以上四种管理体制演变或混合而成的各种体制。企业各种管理体制设计的方法和原理,运行的方式,及其结构形式与人类历史上曾经存在过或继续存在的政治体制极为类同,因此,将政治法律思想、原则、方法、技术与企业管理思想、原则、方法、技术进行对接,将企业管理体制分为独裁管理体制、民主管理体制、人治管理体制、法治管理体制四类,在对各类体制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组织规模和管理需要,创造性地进行企业管理体制设计。

独裁制体制是根据最高领导人的意志进行决策,上级管理人员直接指挥和命令下级管理人员。决策和执行没有制约,指挥和命令行进的路线短。它最大的优点是高效率,但是被管理人员没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决策缺乏民意支持,只能靠强制执行,一旦被管理人员因不满决策奋起反抗,将会引发革命。另外,由于最高领导人的智慧和精力都是有限的,如果决策时考虑不周或判断失误,将会造成极大损失。

民主体制源于古希腊人的政治实践。民主体制是依据全体公民的意志实行管理,公共管理机构由公民以选举和抽签的方式产生,公职人员向全体公民负责,每个公民都有参与政治的权利。民主体制的最大优点是公共决策是根据全体公民或多数公民的意见作出的,具有广泛的民意支持,执行起来阻力小,有利于决策的贯彻执行。民主体制的缺点是公民的意见往往是在利己动机支配下作出的,公民在表达自己意见时往往靠的不是知识而是激情,民意多数情况下代表的是偏见而不是真理,根据民意所作出的决策不一定有利于公共事务的管理;其次,选举和抽签产生的公职人员不一定具有履行公共职务的能力,不一定能够管理好公共事务;民主体制下公民将大量的时间用于参与政治,影响社会财富的创造,同时为了能使更多的公民担任公职,公共管理机构极其庞大,社会运行成本高。民主体制是最不科学和最不经济的管理体制。

人治管理体制的原则是科学。人治思想源于柏拉图的名著《理想国》,至今仍闪耀着智慧的光芒。柏拉图说:“我们处于高瞻远瞩的地位,能够在一切情况下辨别出对社会和个人都是公正的事物;因此,人类只有在两种条件下才能遇上太平盛世:或者是那些正确而真诚地奉行哲学的人获得政治权力,或者是那些握有政治控制权的人在某种上天所作安排的引导下成为真正的哲学家。”人治体制实际上就是科学家居于统治地位的政治体制。柏拉图认为人与人结成社会是基于相互需要以及随之而来的商品和劳务交换,这种基于相互需要以及随之而来的商品和劳务交换就是善。善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对个人来说善莫大于能从事自己的工作并能胜任这项工作,对其他人以及整个社会来说莫大于每个人能承担他有资格承担的职位。国家的职能就是对人的需要和互换商品与劳动作出符合善的安排,善虽然是真实地客观存在,并能被人所认识,但认识它的方法不是靠直觉、臆测或机运,而是靠出于理性或符合逻辑的调查研究。因此,只有那些经过专门教育和训练,掌握了善的方法的人—哲学家或学者或科学家,才应当在政府中拥有决定性权力,而他具有这种权力完全是因为他的知识。按照善的原则,整个社会由三个等级构成,适合做工而不适合统治的人从事生产劳动,适合统治而只能在别人的控制和指导下去统治的人对从事生产劳动的人进行监督,具有治国之才、适合于承担最高职责的人最后决定手段和目标的取舍。柏拉图确信人性中存在着一个卑劣的人和一个高尚的人,人性总是在与其自身作战。私欲支配下的派系斗争,可能促使一个小集团将它自己的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而社会和谐的条件是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协调一致,派系斗争是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原因,是破坏社会和谐的祸根,因此为了防止私欲祸害共同生活的和谐,他认为应当废除统治阶层的私有财产和固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实行财产公有和符合统治要求的有节制交配的共产主义①。从道德的标准、科学的标准看,柏拉图的人治体制无疑是最公正、最科学、最经济、最有效率的管理体制。但是即便是受过严格训练的科学家,他的认识都是有限的,无法达到对整个社会每一个成员的具体需要和适合的职位具有精确认识的水平,并作出准确无误安排的能力。另外,人性中的自私本性源于人的动物属性,是与人的肉体无法分割的客观存在,根除它只有消灭人的肉体,而人的肉体被消灭社会也就不存在了。因此,柏拉图的人治体制只能是天国的体制,在现实社会中难以不折不扣地实施,不过他研究问题的理性主义方法无疑是开启人类智慧大门、指引人类认识真理的金钥匙、指路灯。

法治体制的原则是合法。法治体制的合法性,根据亚里士多德的总结,是指为了普遍利益或公共利益而实行的统治、守法的统治、被统治者同意的统治,即公正、守法、民主。亚里士多德在对他的老师柏拉图的思想继承和批判的前提下,在对希腊社会158部宪法史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在一个国家中不同的阶级存在着彼此不同的利益要求,富人要求国家更多地保护财产权利,多数人则要求国家给予更多的福利,每一种权力要求的主张都有种种反对意见,而所有的这些主张通常也各有一定的理由,因此国家的职能应当是运用超越于每个阶级利益和感情之上的法律,对彼此冲突的利益要求进行平衡。现实可行的政治体制应当是既要承认和尊重各个阶级利益的要求,同时要对其加以约束的体制,这样的体制由相互制衡的审议部门、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组成国家机构,运用法律对彼此冲突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法治政体实际是将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的成份加以混合而形成的体制。这种体制是对人性缺陷让步的结果,它最大的优点是稳定,但是效率不如独裁制政体、民意支持程度不如民主体制、对私人财富的保护程度不如贵族体制。

企业由资本的所有者、从事经营管理的智力劳动者、从事生产的体力劳动者组成。资本的所有者以追求资本收益最大化为目的、经营管理者以追求智力劳动的收益最大化为目的、生产者以追求体力劳动的收益最大化为目的,三方的利益要求彼此冲突。如果这种冲突不能得到有效调整,三方的冲突突破了赖以合作的底线,各方的利益都将受到严重损害。企业管理体制与政治体制都以对人性的评价为出发点,所体现的原则、方法以及组织结构的形式都极为类同,而且政治法律实践、政治法律理论、政治法律技术与企业组织管理的实践、理论和技术相比具有更长的历史。因此在对各种政治体制进行理论分析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政治实践经验、政治理论和技术对企业管理体制进行设计无疑对企业组织管理具有很好的作用。根据以上的理论分析和经验对比,企业管理体制应按以下原则设计:

1、 理性主义方法与经验主义方法相结合的原则;

2、 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生产劳动者利益平衡原则;

3、 效率、稳定、创新相平衡的原则;

4、 组织环境、组织规模与组织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原则;

5、民主管理与精英管理或职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6、务实原则,即“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的原则;

7、经济或节约原则,即企业的所有资源都能充分得到利用而不浪费的原则。

根据以上原则对企业管理体制设计完成后,应将设计成果编制为下列书面文件,供管理时操作:

1、 企业章程;

2、 企业组织结构图;

3、 企业组织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图;

4、 企业组织部门及其人员职责说明书;

5、 企业组织部门工作规则;

6、 企业管理制度;

7、 企业员工手册;

8、企业文化宣言书。

四、政治法律与企业营销管理。

(一)企业营销管理常见失误中的法律原因

企业生产产品和服务的目的并不是自己享受这些使用价值,而是为了实现其价值,以获取盈利,企业市场营销是指企业为满足市场需要,实现自身经营目标而开展的商务活动过程。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关键是生产的产品能否为市场所接受即能否销售出去及其从销售中所获取的使用价值能否抵补并超过生产产品所付出的代价。在产品短缺、卖方市场存在的时代,这一问题显得尚不十分重要,而在产品过剩、买方市场形成后,市场营销已成为企业最重要的管理职能,但我国市场经济发育较晚,企业的管理理念尚没有从以生产为管理起点的观点彻底转变为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营销的观点,营销策略尚不完善,因而在市场竞争中屡屡失利,主要表现如下几个方面:

1、产品品种决策失误。目前消费者主权和绿色消费日渐深入人心,但有些企业在产品品种决策中无视这一变化,也不对《环保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认真研究,致使生产的产品因不符合市场需要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最终导致经营失败。当然这一现象在国外的企业产品决策中也存在,如美国和日本政府几乎同时立法规定提高汽车排气标准即降低排气量,美国汽车制造商认为这是企业的重大威胁,动用大量的营销专家、社会活动家游说政府修改法律,而日本的汽车制造商认为这是企业的机遇,积极研制低排气量的环保性汽车,结果美国的汽车制造商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不仅没有使政府修改法律,而且将大量的市场拱手让给了日本的汽车制造商。这个案例说明企业对市场营销法律环境评价的结果和采取的对策不同,企业因此而产生的成本和收益不同,这就要求企业在对市场营销的法律环境进行评价时必须全面收集相关法律信息,并对这些法律信息中所蕴藏和潜伏的机遇和风险作出谨慎而客观的评价。

  2、产品质量决策失误。根据法律规定产品的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部颁标准、协议标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规定强制标准的,企业在质量决策时必须遵循,否则将会被国家依法逐出市场。

另外,有的企业在质量决策时认为产品质量越高越好,盲目追求高质量,结果也导致了经营失败。因为产品质量的提高必然引起产品成本的提高,从而导致售价提高,最终影响销售额。如果产品售价太高致使用户或消费者无法接受,那么企业必然会发生损失,甚至倒闭。因此企业在产品质量决策时,应当充分研究法律关于质量的规定和市场需要的标准,使质量既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又符合市场需要,从而有效防止因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被逐出市场或因质量过剩不被用户或消费者接受而造成损失。有些企业因盲目追求高质量而导致企业亏损的原因是企业在营销决策时没有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结合市场需求,对产品的质量策略和价格策略进行有效组合。

3、品牌决策中的失误。品牌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它可以使企业飞黄腾达,也可以使企业倾刻间走向灭亡。如海尔集团因其成功的品牌战略使其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再如娃哈哈集团曾因产品名称不当(将没有奶成份的饮料名称起为果奶,不符合当时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差点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还有孔府家酒,在品牌决策时没有注意类似商标问题,使自己花费很大财力占领的市场被孔府宴洒夺走。企业因品牌决策不当造成严重损失或倒闭的例子不胜枚举,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在品牌决策时没有充分注意《商标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没有充分注意商标注册优先规定和制定类似商标搭便车的法律防范对策,致使自己投入巨资打造的品牌被别人以优先注册商标的或利用类似商标误导消费者的手段,将市场夺走。

4  、合同管理失误。合同从法律角度讲是一种能够产生民事权利和民事法律义务的民事行为,对企业而言是实现交易的手段和规则,若企业不懂规则或不按规则办事,必然会蒙受损失。如有些企业最终倒闭是被债务拖垮的,那么企业为何会被债务拖垮呢?原因是在以赊销方式销售产品时没有对交易另一方的资金信用状况进行认真调查研究,致使产品被骗或因对方没有履约能力导致债权不能实现,从而最终拖垮了企业;其次有些企业对自己的信用状况不加管理,不能按合同约定交货,致使企业卷入诉讼,旷日持久的诉讼将企业拖垮,或者失去客户而受到损失;另外,有些企业对销售人员缺乏管理,导致企业蒙受损失,如有的企业在其销售人员已被开除,但没有及时该人员代表公司所签订的合同的相对方,致使货款被开除的原销售人员结走。企业因合同管理失误造成损失的原因是没有运用建立健全有关企业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营销管理法律实务

企业营销管理中的法律实务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企业营销法律政策环境评价。企业营销法律政策环境评价包括:(1)收集与企业营销决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宏观管理政策、中央和地方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立法动态等法律政策信息;(2)对已收集的法律政策信息进行分析,对企业营销所面临的法律政策环境现实和潜在机遇和威胁作出评价;(3) 根据对企业营销所面临的法律政策现实和潜在机遇和威胁的评价结论,对企业法律政策环境对企业营销成本和收益作出财务评价;(4)对法律政策环境中存在或潜伏的威胁企业营销活动的不利因素,提出应对策略。

企业营销法律环境评价工作完成后,将评价成果编制成调研报告或企业政治法律环境评价报告,提交企业营销决策机构使用。

2、运用政治法律理论和技术,根据法律政策制定企业营销管理制度。

企业制度和国家法律一样都是指导人们活动的行为规范,都有其内在的逻辑结构。这种内在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假定是规范的适用条件。禁止做什么。处理是行为规范本身,也就是规范中指出的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制裁是指对违反法律规范后果的处置规定。任何规范只有具备了它本身所要求的内在逻辑,具有可操作性,这本是一个法理学的常识,但是企业在制定制度时经常发生所制定的制度规范不符合内在的逻辑结构,无法操作的情况,因此企业制定营销管理制度,尽量选用受过专门法律训练的专业人员起草制度。

另外,企业的企业营销制度只有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才能对企业的营销人员产生约束力,但是有些企业制定营销制度时随心所欲,对制度的合法性不加审查,实施过程中因违法而无法得到执行,既浪费了企业资源,又损害了自身利益。因此企业制定营销管理制度也应尽量选用受过专门法律训练的专业人员进行审查把关。

3、法律政策对企业营销业绩的影响程度评价。

法律政策对企业营销业绩的影响程度评价,是指对法律政策在影响企业经营成果和损失的各项因素总和中所占的权重作出定量分析。影响企业营销业绩的因素很多,法律政策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从法院办理的大量商事案件产生纠纷和败诉的原因看,主要是企业营销决策和控制机制不健全或不依法经营。因此,企业建立健全法律政策对企业营销业绩的影响程度评价机制,对于提高企业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保障企业安全、提高企业管理素质意义非常重大。

5、 企业经营纠纷的处理。

企业营销纠纷的处理包括:1、纠纷调查,对纠纷发生的原因、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后果进行调查,获得相关证据;2、纠纷责任判断,根据调查结果对引起纠纷的过错在哪一方进行分析,作出结论;3、纠纷协调,根据对纠纷责任判断,提出协调方案,派专人进行协调处理;4、纠纷的诉讼或仲裁,对于通过协调不能解决的纠纷,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注:系酒泉律师培训和开诚法律文化节讲稿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