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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律师事务所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的建议

编辑: 更新于:2018-1-24 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规定“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规定“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第二十六规定“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根据上述国家规定,律师事务所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理应享受国家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支持,而律师又是复杂劳动者的,高校毕业生成长为合格的律师的周期通常都在五年左右,且就业见习是必经环节,但律师事务所吸纳符合国家给予就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普遍未能享受到就业见习补贴等扶持政策, 这不仅造成律师事务所与其它吸收劳动者就业的组织在政策适用上的不平等,同时挫伤了政法学院毕业生选择从事律师工作的积极性。故此,建议甘肃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会商甘肃省财政厅、甘肃司法厅后,针对律师事务所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事宜出台专门文件,明确律师事务所属于享受国家就业见习补贴的单位,并明确补贴标准、补贴用途、申领补贴的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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